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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结果不应该被家庭矛盾所左右,动辄就支持老人“带孙费”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9月23日,“澎湃新闻”报道,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了一起老人子女向老人支付8.25万元的“带孙费”。

法院认定的案情大致是,2016年底至2023年7月,父母一直在外地打工,便将孩子交由孩子的外婆照顾。起诉前,外婆多次向父母催要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19.2万元“带孙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自己孩子有抚养义务,外婆无法定抚养义务,故父母应向外婆支付照顾看护孩子产生的必要费用。法官结合查明的事实,判决父母共同向外婆支付孩子抚养费8.25万元。宣判之后,父母均没有上诉。

报道还介绍,孩子的母亲表示,她和丈夫每月给自己母亲(外婆)生活费1000元,带人的工资2000元。自己与自己的母亲签订过孩子抚养的《协议书》,不过孩子的父亲并不知情。

孩子的父亲的辩证却是更令人相信,那就是老人之所以起诉“带孙费”,根本原因是他和孩子的母亲发生离婚纠纷,真正起诉的是他。
这个案件的判决说理及结果,看起来貌似很符合法律规定,外婆没有抚养孙辈的义务,自己付出了巨大的成本抚养了孩子这么多年,不管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道理上,父母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
但仔细推敲起来,是否感觉有伤伦理和家庭诚信呢?都说一场官司十辈仇,在处理家庭司法案件上尤为明显,可能是爱之深恨之切的缘故吧,夫妻反目,招招毙命!家庭纠纷成诉的,不仅这真假证据混杂,而且矛盾激烈,很多法官、律师都很头疼,不愿意处理此类案件。
以此案为例,孩子母亲称跟孩子的外婆有有偿抚养的《协议书》,这不是女儿和母亲出具的证明吗?这种只有亲密关系的两人知道的事情,谁能知道和判断真假?
倒是孩子父亲讲的,是因为孩子父母闹离婚,外婆才会起诉他俩的,就算是法院判决父母两人赔钱,实际上只是他赔钱而已。
孩子父母是否在闹离婚,这还好查明的,可惜法院并没有将这一情节,作为是否支持外婆起诉“带孙费”的事实认定和考量依据。试想,如果孩子父母没有闹离婚的话,外婆怎么会起诉向女儿女婿索要“带孙费”呢?

诚然,法律规定上,父母健在的话,他们是未成年孩子的第一抚养责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对孙辈的抚养义务。但是,不管是基于中国传统习俗,还是社会现实,还是家庭和睦、亲属感情考量,只要力量所及,祖辈对孙辈的抚养,不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社会常识吗?

这样的抚养,或是有偿,或是无偿,都是一种家庭协商的过程,更多的体现的是祖辈对于儿女乃至孙辈的一种感情付出,怎么能以价格衡量,以儿女离不离婚为区别来化成有偿无偿呢?

司法机关不考虑之前的感情付出成分,单纯的仅凭儿女一方的感情破裂就轻易的支持一方支持的祖辈起诉索要“带孙费”,难道不是以司法介入感情、以金钱来加剧家庭矛盾?

事实上,“带孙费”近些年司法案例也不少,有法院支持,也有法院不予支持,尤其是在儿女一样处于离婚状态下。很多的法院此类判决的说理部分,可谓堪称经典。

例如,案号(2021)湘0304民初2664号民事判决书中,父母离婚之后,外婆基于自己长期抚养外孙的事实,起诉索要“带孙费”。法院认为,作为外祖母、继外祖父,因孩子父母工作原因予以补充性的照看和保护,系属履行同住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与现实普遍情况,是基于圆融家庭关系增进情感而为,明显区别于市场经济中等价有偿的商品交易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之债。因儿女离婚之后就主张“带孙费”,亦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判决驳回“带孙费”的诉讼请求。

在山东泰安中院发布的另一起诉“带孙费”的案例中,法院认为,祖父母照看孙辈在我国较为普遍,父母忙于工作,祖辈照看孙辈,符合我国爱幼助幼的优良传统和家庭道德伦理观念。尽管祖辈照看孙辈较多,但也不能证明父母不管不顾孩子,即便父母离婚也不能改变祖辈跟孙辈的血缘关系,不应将大人间的不睦牵扯到对孙辈抚养责任上,应避免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创伤。大人离婚交战,对孩子来讲亦是一种伤害,为了孩子抚养费问题旧账重算,对导致孩子丧失对亲人的信任与爱,故也驳回了原告“带孙费”的诉讼请求。

综上,“带孙费”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将其视为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或是不当得利之债,而应该多从家庭伦理和孩子心灵保护,乃至社会层面的诚信和睦友爱互助感情不能以金钱衡量的角度考量这个问题。

除非几方均认可祖辈带孩子需要支付报酬,法院不应轻易采信子女跟自己长辈达成的、对方不认可的所谓抚养《协议书》。司法动辄因父母闹离婚就被一方祭出的祖辈照看孩子索要“带孙费”所左右,未免是将感情金钱化、矛盾物质化、诉讼功利化,不利于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健康心态的培养。

用网友的话是,一旦发生家庭矛盾就以日常照料晚辈为由秋后算账的要钱,不仅对孩子思想教育的伤害,更是对社会上爱幼助幼的优良传统和家庭伦理信任关系的伤害。法院,不该再支持这种带坏社会风气的“带孙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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